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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木箱包装方式-海运木箱包装方式有哪几种

海运木箱包装方式-海运木箱包装方式有哪几种

危险品,是易燃、易爆、有强烈腐蚀性、有毒的物品的总称。如汽油、炸药、强酸、强碱、苯、萘、赛璐珞、过氧化物等。根据《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海运危险货物共分为9?类。

九大危险品分类等级及其标识

对有毒商品的包装要明显的标明有毒标志。防毒的主要措施是包装严密不漏、不透气。例如重铬酸钾(红矾钾)为红色带透明结晶,有毒,应用坚固附桶包装,桶口要严密不漏,制桶的铁板厚度不能小于1.2毫米。

对有机农药一类的商品,应装入沥青麻袋,缝口严密不漏。如用塑料袋或沥青纸袋包装的,外面应再用麻袋或布袋包装。用作杀鼠剂的磷化锌有剧毒,应用塑料袋严封后再装人木箱中,箱内用两层牛皮纸、防潮纸或塑料薄膜衬垫,使其与外界隔绝。

对有腐蚀性的商品,要注意商品和包装容器的材质发生化学变化。金属类的包装容器,要在容器壁涂上涂料,防止腐蚀性商品对容器的腐蚀。例如包装合成脂肪酸的铁桶内壁要涂有耐酸保护层,防止铁桶被商品腐蚀,从而商品也随之变质。再如**是无机酸性腐蚀物品,有剧毒,能腐蚀玻璃,不能用玻璃瓶做包装容器,应装入金属桶或塑料桶,然而再装入木箱。甲酸易挥发,其气体有腐蚀性,应装人良好的耐酸坛、玻璃瓶或塑料桶中,严密封口,再装入坚固的木箱或金属桶中。

对黄磷等易自燃商品的包装,宜将其装入壁厚不少于1毫米的铁桶中,捅内壁须涂耐酸保护层,桶内盛水,并使水面浸没商品,桶口严密封闭,每桶净重不超过50公斤。再如通水引起燃烧的物品如碳化钙,遇水即分解并产生易燃乙炔气,对其应用坚固的铁桶包装,桶内充入氮气。如果桶内不充氮气,则应装置放气活塞。

对于易燃、易爆商品,例如有强烈氧化性的,遇有微量不纯物或受热即急剧分解引起爆炸的产品。防爆炸包装的有效方法是采用塑料桶包装,然后将塑料桶装入铁桶或木箱中,每件净重不超过50公斤,并应有自动放气的安全阀,当桶内达到一定气体压力时,能自动放气。

危险品国际运输集装箱外部粘贴要求:

1、危标材质要求:杆胶材质,要求在海水中浸泡三个月仍清晰可辨。

2、危标大小尺寸要求:孙于250MM*250MM ;要有虚线外缘线,外缘虚线距离内缘实线不小于12.5MM ; UN号码贴在危标上面的,颜色要与危标形成鲜明的反差; UN号码高度不小于65MM。UN号码也可以贴在单独的橘色长方形方框中,然后再将方框贴到集装箱四周,橘色方框长度不小于300MM ,高度不小于120MM ,边线黑色部分不小于10MM。

3、危标粘贴位置要求:集装箱四周都要粘贴危标和UN号码。如果是TANK罐式集装箱,要在至少两侧粘贴PSN号码, PSN号码的高度不小于65MM。

4、如果有副危的话,要在主危的左 下方或者右下方紧邻位置粘贴副危危标。

5、如果集装箱里面都是限量申报货物的话,集装箱四周不需要粘贴危标,只要粘贴限量申报标志就可以

扩展资料:

限量危险货物的包装要求:

1、包装形式:限量危险货物一般须采用组合包装,首先要把危险货物放入内包装,然后把内包装再放在合适的外包装里。

2、包件重量:一般来说单个包件(暨外包装附加内包装及危险货物)的总重量不能超过30公斤。特殊情况下,如果内包装采用玻璃瓶、陶瓷、陶器或塑料等易于破碎或穿孔的材料,单个包件的总重量不能超过20公斤。

限量危险货物的包装要求

限量运输的通用准则:

危险货物归类为限量货物是有严格限制条件的,《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对于限量危险货物的包装、标记、标志和限量危险货物单证都提出了不同的要求。

1、危险货物必须是包装类Ⅱ或Ⅲ;

2、包装类Ⅰ的危险货物不得限量(包括免除);

3、必须利用组合包装(内包装置于外包装之内);

4、内包装的最大允许重量符合《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要求;

5、外包装的最大允许重量《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要求;

6、对于在指定的海运集装箱的符合限量要求的危险货物的总量没有上限;

7、标记和标志的要求与“普通”危险货物的标志标记不同;

8、限量运输的不同类别的危险货物符合《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隔离要求的相容货物并且不会相互发生危险反应时,可以在同一外包装内运输;

9、根据《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属于不相容的不同类别危险货物在进行限量运输且有不同的外包装时可以在同一海运集装箱内运输。

2011年货代海运实务知识:货物运输出口木箱包装要求

根据防锈期限和运输环境可选择如下包装方式1、可以使用防锈液、防锈油,然后用普通塑料包装。2.或者使用气相防锈包装,防锈膜,防锈纸等3.用铝箔抽真空(成本相对较高)4.充氮气 (成本相对较高) 具体包装方式自己选择

海运钢包和木箱混装风险

出口货物木箱包装要求

为防止林木有害生物随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在国际间传播蔓延,2002年3月,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组织(IPPC)公布了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国际贸易中的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要求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应在出境前进行除害处理,并加施IPPC确定的专用标识。目前,欧盟、加拿大、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已采纳该标准并将于2005年3月1日陆续开始实施,将来会有更多的国家采用该国际标准。对于不符合国际标准的木质包装,进口国家或地区将在入境口岸采取除害处理、销毁、拒绝入境等措施。为使我国出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符合进口国家或地区的检疫规定,避免经济损失,现将出境货物木质包装的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木质包装是指用于承载、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木质材料,如木板箱、木条箱、木托盘、木框、木桶、木轴、木楔、垫木、枕木、衬木等。

以下除外:

经人工合成或经加热、加压等深度加工的包装用木质材料,如胶合板、刨花板、纤维板等。

薄板旋切芯、锯屑、木丝、刨花等以及厚度等于或者小于6mm的木质材料。

二、出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应按规定的检疫除害处理方法进行处理,并加施专用标识。除害处理方法、标识要求及监管规定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通知。

三、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实施抽查检疫,不符合规定的,不准出境。

四、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海关及商务、林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出口企业的宣传工作,提高服务意识,帮助出口企业做好相关工作,避免因木质包装不符合国外要求而造成经济损失。

特此公告。

海运钢包和木箱混装的风险主要是货物的互相影响以及安全问题。对于木箱来说,其在容易受潮、变形、开裂等问题,可能导致货物变形、损坏甚至漏失。而对于钢包来说,其具有较强的抗压性和防水性能,但在运输过程中摩擦、刮蹭等问题比较严重,也容易对木箱产生影响。建议在混装时,应选择相似的货物和不同包装方式的进行分组,比如将同种类良品货物装进同种类型的集装箱内,则能保证其质量以及防止互相磕碰、压迫等问题。同时在包装方面,应注重防潮、防撞、防震的设计,以减少风险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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